昨天又發生酒駕肇事致死事件

粉碎了一個家庭的天倫之樂

一而在在而三發生這種事

難道刑責還不夠重嗎

道歉就能抹平無辜家庭的傷痛嗎

磕頭就能讓自己的良心得到救贖嗎

我不懂

在黃湯下肚之前

當頭腦還清醒時

難道喝酒之人都不知自己的酒量嗎

難道喝酒就一定要喝到"茫"嗎

難道喝酒之人沒有想好後續該如何作為嗎

以後是否該行連坐法

一起喝酒的同伴"同罪"(沒有阻擋喝酒之人駕車)

以後是否該更加重刑責

以殺人之罪起訴(假設該酒駕之人是有駕照的,那他一定知道酒駕可能的後果)

不懂

真的不懂

不是說不能喝酒

我也會喝

淺嚐即可

細細品味

請不要說是"應酬"不得已

堅定表明自己還要開車不就好了

這根本不該發生的事要到何時才能真的不再發生

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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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kikoko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