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連休4天的美意在哪?立委諸公們說這樣可以刺激經濟.
可是立委大人們之前不是也說過這樣一句話,
馬總統一直要人民消費是不知民間疾苦,因為人民根本就沒有錢消費.
當時說沒有錢消費,現在要休假了怎麼會有錢消費?
真正不知底層勞工想的是什麼的到底是誰?
現在沒工作在家當主婦的我也許不便說什麼,反正我都在"放假",
但今天的一則新聞讓我回想起今年初第一次透過派遣公司找工作時碰到的經驗.
明年1月 只要工作17天(以下是擷取聯合新聞網的新聞片段)
放假拚經濟政策將使1月作息大變動;連1月24日起九天春節長假,1月共有兩個連續假期,工作日17天,近半個月在放假。另在10日、17日兩個周六補上班,有兩周是周休一日。
事實上,現在大環境不佳,許多公司都錙銖必較的精簡人事預算而開始啟用派遣人力時,
休那麼多天,有誰會高興嗎?這真的是一個眾望所歸的政策嗎?
記得之前把我資遣的那公司,在公司的訂單多時,假日加班是常有的事.
甚至有那種一個月前就已經排定下個月強制加班的排班表,
當有班好加時,大家做到哇哇叫,因為很累,但看到薪資條也會開懷笑.
後來當訂單減少時,公司要我們改上週休2日的常日班,
剛開始沒有加班時我們還甘之如飴,有得休息當然好,
可是日子久了,常常領低於2萬的薪水時,大家才開始體認到生活的拮据.
2萬,也許在台北光鮮亮麗的上班族無法想像這樣的薪資水平,
但在一般工廠的技術員若是上正常班又沒有加班費時,
正式員工一個月領1萬9的薪資是很正常的,
當然這是被扣除勞健保和相關福利金之後所剩餘的所得.
在被資遣後,今年初首次透過人力仲介的方式找工作,
才知道派遣人員的薪資是日薪,而且要有做才有.
而每日的薪資又因各公司和人力仲介談妥的薪水而有所不同.
那時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加入的那家派遣公司有項規定,
就是每個月工作要滿21天才有所謂的全勤津貼.
在那寒冷又既將要過年的一月,就一直聽到其他和我同批的派遣人員很擔憂的在詢問,
要過年了,哪時會發薪水?大家都需要現金過年.
我就很機車的在哪算,若是我沒有加班,
光就當時正常週休2日一周上5天的班計算,
全勤津貼不是乖乖不請假就有哦,如果不加班,這筆錢不是每個月都賺得到.
現在叫人家放假4天,派遣人員的薪水瞬間就給他少一天,
到公司也許還有中餐好吃,便當也好,放假就要在家一日自費吃3餐.
要是到時補班日正好工廠沒訂單沒排程,老闆會不會說:那就不用補,放個無薪假吧!
當景氣佳,大家荷包滿滿時,誰不想放假?
可是現在呢?大家真的都想要放假嗎?